南海三千多家排污单位按期完成领证或登记
职能部门统筹行业协会力量,发起服务公约,并引入第三方服务
珠江时报讯(记者/林应涛通讯员/蔡进)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南海区已有3000多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这是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统筹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称“南海环保协会”)力量,并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战果”。
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登记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还存在核发和登记效率不高的问题,南海也不例外。
提高核发和登记效率,为南海区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登记工作提速,是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今年亟须解决的问题。疫情期间,南海通过网络专题技术培训的形式,就2020年排污许可的最新政策要求、排污许可证发证及登记技术难点进行深入讲解。
3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及时指导南海环保协会,对排污许可第三方服务机构发起总动员。动员会召集了24家在南海开展排污许可咨询和代办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商议如何有序推动南海区排污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排污许可证填报和排污登记。
此后,南海环保协会发起了服务公约,对排污单位科学选用服务机构、对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有效管理排污单位以及第三方服务市场秩序、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自律提升服务质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排污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供需关系一盘棋”的格局,服务公约大大提升了核发和登记的效率。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2020年要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将南海区全部固定污染源纳入到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南海排污许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环评科科长邓浩表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南海区将有3万多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这些排污单位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结排污许可证申请手续或者办结排污登记。
根据南海环保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被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近2800家排污单位,已在4月30日前全部办结。截至目前,南海区已有3000多家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排污登记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要点
为何要领?
本次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是妥善解决环保历史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对排污单位也是利好消息。相关排污单位若具备整改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将给予合理的整改期。整改符合要求的,将取得合法身份。
谁来领?
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排污单位,应依法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其中,属于名录中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及名录第7条情况的,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属于名录中登记管理类别的,只需填报排污登记表。
谁不能领?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排污单位属于不能达标排放类、手续不全类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类型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
何时领?
纳入清理整顿的33个行业的排污单位,须于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于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怎么领?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包括注册、填报并公开信息、审核发证、按证排污等几个程序。此外,各镇街环境保护部门都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帮助企业尽快完成该项工作。
其中,注册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领有什么后果?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