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
佛山猪兼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因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号:南交培撤决〔202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粤交运管许可佛字440600244245号)行政许可,本机关发现,你公司已不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原许可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作出撤销你公司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的决定,你公司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5号)上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办理注销手续。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天佑六路26号,电话:86238325,邮编:528200)或者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3382285,邮编:52800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