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为总部企业,给予企业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为佛山子公司,给予企业200万元的落户奖励……今年出台的《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发展扶持办法》,将从多方面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发展。 ●设专项资金 南海区将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从以下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扶持: 落户奖励 经营场地扶持 财政贡献奖励 人力资源支持 ●扶持领域 该《办法》所扶持的生产性服务业细分领域仅限: 科技服务 电子商务 现代信息服务 大数据 工业设计 现代商贸流通 商务与专业服务 按照南海区现行的扶持政策进行扶持奖励的生产性服务业细分领域产业(部分): 金融服务 节能与环保服务 服务外包 具体扶持标准 1 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 新引进企业为总部企业,给予企业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新引进企业为佛山子公司,给予企业200万元的落户奖励;上述奖励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照50%∶ 30%∶ 20%的比例给予扶持。获得落户奖励企业的实缴资本不得低于相应奖励金额,且在取得奖励前需完成相应比例出资。 2 经营场地扶持 新引进的企业在南海区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企业经营场地扶持。自建或者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资金扶持;租赁办公用房的,前3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写字楼(办公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其中,对于补贴面积,总部企业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面积按照租赁合同实际面积计算。佛山子公司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上述扶持内所提及的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资金3年内按照50%∶30%∶20%的比例支付完毕;租金则按照规定每年返还。 3 财政贡献奖励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自法人机构注册成立之日5年内,给予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其中,前2年按照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的标准给予等额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的标准给予等额奖励。 4 人力资源支持 1 在新引进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按照其个人对地方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奖励不超过3年。2 新引进企业在引进人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合作共建高校产学研平台的,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等部门按照现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5 会务补助经费 针对当前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行业交流,在南海区发起举办重要行业会议(含行业论坛、峰会,下同)的企业、协会及商会,给予会务补助经费,用于支付场租费、资料费等,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 举办国际性行业论坛、峰会,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15万元;2 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行业论坛、峰会,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最高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