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城街道某社区发生一起二手房东自杀事件,家属理应通过调解、起诉等司法程序解决,但阳某等部分不理性家属到市政府门口下跪、堵塞市政府大门反映诉求。 这样的上访“维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对阳某等违法人员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阳某等家属也认识到了错误。最终,经桂城司法所、社区等部门协调,相关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事件依调解程序得到了解决。 信访部门提醒,采取违法行为上访“维权”非但无助于诉求解决,甚至会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身陷囹圄!希望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反映信访诉求。 1 在信访接待场所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2 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派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诉求; 3 走访时以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妨碍交通; 4 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5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围滞留、滋事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6 在信访接待场所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侮辱、谩骂、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7 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8 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9 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何依法信访? 信访人可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形式,依法有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程虹通讯员 聂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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