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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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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需遵守这些规定
南海普法

    ■案例1案情回顾

    某单位对某建筑物的屋顶广告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建筑,建筑物高度小于10米,所设置的屋顶广告高度超过6米,且在裙楼和主楼同时设置屋顶广告。最终规划局认定该申请不符合规定,不予批准。请问上述处理是否正确?

    部门说法

    根据《佛山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第4.1款规定、《佛山市南海区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指引》第4.1.4款规定:(1)办公建筑不得设置屋顶广告设施;(2)建筑物高度小于10米的,广告牌面的最大高度为3米;(3)主楼、裙楼不得同时设置屋顶广告,同一建筑物屋顶广告设置高度要一致。根据上述规范要求,某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条件,故不予批准。

    ■案例2擅自调整规划属违建案情回顾

    某公司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一栋3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并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在委托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并增加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该设计单位负责人曾多次向该公司催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但一直没有得到。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图设计。两年后工程竣工,在验收时被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请问:该项目为什么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请结合以上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部门说法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规划条件,增加建筑面积,属于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对于违法建设行为,规划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违法建设部分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如不能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设计单位按照擅自变更的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属于违法设计行为,规划部门应当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信息推送

    6月25日至6月27日、7月6日至7月7日,南海区普法办、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联合举办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电影票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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