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孙某因婚外恋而与妻子张某经常争吵,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某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孙某用木棍猛击张某的左腿,造成其左腿骨折,花费医疗费7828元。张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合计9342元,健康损失费5万元,并当庭赔礼道歉。张某婚内遭遇家暴,可以获得赔偿吗? ■部门说法 本案中,孙某应遵从《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基本原则,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第三人发生恋爱关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该基本原则,导致家庭关系紧张。此外,孙某还实施家庭暴力殴打张某,导致她左腿骨折,严重侵犯了张某的身体健康权。 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予受 理。本案中,孙某应当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婚内索赔是执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个人财产而不是执行共同财产,法院对孙某的判赔应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 ■法苑 长期遭家暴,女子杀夫获轻判 32岁的姚某是江西省上饶县人,15岁就跟随父母到浙江温州一家鞋厂打工,17岁认识同在鞋厂打工的方某,并不顾家人反对与方某同居后怀孕。不想怀孕第2个月,方某就开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在此后的十多年中,姚某先后为方某生过4个孩子,但这并不能让方某对她好一点,拳打脚踢成为家常便饭,甚至拎着菜刀追砍她——姚某为此不得不逃回老家躲避。不但如此,方某还有外遇,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情人陈某微信,方某试图掩盖却被姚某戳穿,姚某没有得到道歉,反而被抓住头发往墙上撞,以至于一年多后开庭时,姚某头上仍有一个鼓起的包。 据检方指控,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在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方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以及案发前一天向自己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事由,产生杀害方某的想法。案发后,姚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对“姚某杀人前长期被丈夫家暴,又遭遇对方出轨”等综合考虑和论证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这是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后,全国范围内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且法庭依照《意见》中“严重家暴受害者杀害施暴人可认定情节较轻”的针对性规定作出了从轻判决。 信息推送 2019年3月,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妇联将联合举办“你好新时代——巾帼展风采 法治我践行”法智南海侠 客行学法游戏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华为平板电脑、微信红包、电影票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南海妇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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