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07年8月12日6时许,被告人周某伙同程某以被害人郝某某偷东西为由,强行闯入被害人郝某某的租住处,对郝的住处进行搜查。随后,程某对被害人郝某某进行搜身,从郝某某的身上搜查一部手机,并质问郝某某该手机是否系其盗窃所得。郝某某予以否认,程某以自己的手机损坏为由将郝某某手机拿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搜查,是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法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个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周某他无权对他人进行搜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只能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处理,而无权行使法律赋予侦查机关的权力。 ■法苑 非法拘禁致妻坠楼 16年后被判刑 16年前,男子因与妻子发生争吵,将妻子捆在暖气片上,自行离开。妻子挣脱捆绑后,从阳台窗户坠亡。2003年,该案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2017年12月,检方再次对张某提起公诉,并提交了新证据。记者近日获悉,男子张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北京市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认定,出生于1971年的男子张某和被害人妻子蔡某于1997年结婚。2002年2月,两人在位于东城区的家中发生激烈争吵。为了取得由蔡某保管的存折和密码,张某对其进行殴打、捆绑,用尼龙绳将蔡某手脚捆住、用毛巾及胶带封住蔡某的嘴,并将蔡某捆在家中暖气片上,自行离开。张某离家后,蔡某挣脱捆绑,从阳台窗户坠楼,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蔡某的姐姐提供证言称,2001年11月,张某和蔡某分居,她就帮蔡某在东城区某地找到一处一居室。2002年1月,蔡某的姐姐去该住处看妹妹,发现张某也在。三人吃饭时,张某一直拿着一只黑包,而蔡某递给姐姐一张餐巾纸,上面写着“张亮绑架了我,请救我,但要等段时间,因为存折和证据在那个黑包里。” 蔡某的姐姐认为,两人感情出现矛盾,刚开始是张某怀疑其妹妹有外遇,后来发展到财产问题。她的妹妹不让她立刻报案,是想等存折拿到手再去报案。 事件发生后,张某被民警抓获,并在蔡某家中发现匕首、胶带和绳子。2002年,张某被检方以非法拘禁罪公诉。2003年,东城法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2003年2月,张某被取保候审。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夫妻间财产纠纷,使用殴打、捆绑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致被害人坠楼后死亡,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信息推送 12月18日至12月30日,逢周六周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将联合举办“弘扬宪法精神,繁荣法治文化”法智南海侠客行学法游戏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华为平板电脑、500元现金奖、微信红包、电影票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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