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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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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童工属违法行为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15岁的王某辍学后外出打工。此前,因曾连续被几家单位以其不满16岁为由拒绝录用,王某来到某公司应聘时,便谎称自己18岁。由于王某身材比较高大,该公司没有验证其年龄便同意录用。

    不幸的是,仅过了半个月,王某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6级伤残。由于被有关部门查明王某系童工,因此未被认定为工伤;而面对王某的赔偿请求,该公司也一再推诿,理由是王某在应聘时谎报了年龄,而并非单位故意录用童工,故单位不应承担录用王某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部门评析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承担非法用工的赔偿责任。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该公司在招录王某时,单凭王某身材比较高大就相信王某谎报的年龄,连基本的身份查验也

    没有进行,因此公司难辞其咎。其次,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苑

    14岁童工梦中猝死 违法公司赔偿15万

    2016年4月10日晚上,14岁的小攀(化名)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睡觉,然而第二天却再也没醒过来。小攀的妈妈匡某称,两个月前,她从湖南祁东县老家来到佛山一家内衣有限公司打工。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儿子小攀也跟着她来到厂里打工。

    匡某称,小攀每天主要是做内衣加工,工作时间每天约11到12个小时。每天下班后,小攀回到出租屋喜欢一个人呆在房间玩电脑。对于小攀的死,家人觉得可能是工厂繁重的工作造成的。

    小攀是3月5日由其母亲介绍进入至雅内衣公司工作的。入职时有填写入职申请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车位工。4月11日上午6时左右,小攀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昏迷不醒,经报120后医生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小攀出生日期为2001年6月,并未满15岁。

    事件发生后,人社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内衣公司违法招用童工的情况进行调查。内衣公司法定负责人承认招用童工小攀的违法事实,并愿意依法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对于至雅内衣公司招用童工问题,人社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

    关于小攀死亡赔偿问题,公司与童工家属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单位向家属赔偿15万元。

    信息推送

    11月16日至12月9日,逢周五至周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区教育局将联合举办“立德树人”南海区第十三届学生(家长)法理文综合素养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电影票,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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