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额利息仍是非法集资不变的“诱饵”,部分机构存在误导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经营等问题,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公众上当,严重损害出资人权益。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南海区处非办”)提醒,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案例 非法集资超30亿被判无期 44岁的佛山女老板白某,曾经营一家卫浴公司和乐道坊家居经营部。2007年,白某开始进行民间高息借贷,当时许诺的日息高达千分之三至五,吸引了一大批人投资。2007-2012年案发期间,白某利用自己的账户和他人账户转入的资金高达34 亿元,直接对应的债权人多达30余人,而这30多人的下线人数已难以估算。 在审理过程中,检方透露,白某名下的房产多达13处,房产价值超过3000万元。此外,其拥有的红木家具价值2000多万元。 佛山中院认定,白某从2007年开始,以高额 利息回报为诱饵,利用后期集资款兑付前期集资款本息的方式,向30多人非法集资,先后骗取11名受害人共计人民币1.67亿元。而集资所得的钱,除部分被白某用于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不少被她挥霍掉了,如购置房 产、汽车、高档家具等。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白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名下13套房产、6个车位、2辆豪车及以她儿子名义购买的1套房产、1辆汽车被依法处置,并按比例发还给相关受害人。 提醒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 南海区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高利贷年利率不超过24%是受法律保护的;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起诉后法院不会保护你,但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年利率超过36%的为无效,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市民面对高利诱惑要冷静分析,不能被表象蒙骗。遇到投资疑问,可登陆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投资公司及其“投资项目”真实信息,或者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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