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法制生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封面

第02版
重点

第03版
佛高区观察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1月08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毒法》施行十周年这些禁毒知识你要知道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它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我国政府一贯禁毒的决心,也是我国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总结。该法在禁毒工作涉及的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肯定既往禁毒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做了紧扣时代脉搏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改革和创新,对于从更深层次解决毒品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党和国家对此一贯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予以加强,并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际国内毒品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毒品危害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影响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的顺利实现。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依法治国的发展要求。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开展禁毒斗争的迫切需要。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我国《禁毒法》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对象有哪些?

    答:《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3.我国《禁毒法》规定,戒毒工作体系有哪些?

    答:戒毒工作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4.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戒毒?

    答:《禁毒法》第38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禁毒法》第61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整理/何万里通讯员 陈娴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珠江时报社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