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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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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即将进入清查阶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随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的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即将进入清查阶段,也意味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了攻坚阶段、临战状态。

    这次普查是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对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事各行各业的基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数量成倍增加,而且变动频繁。在此背景下,清查工作的难度增加,普查对象的配合至关重要。

    清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进行。在法律的框架下,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对象则有不虚报、不拒报、不伪造、不瞒报、不迟报、不篡改的法律义务。

    同时,普查对象也不必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因为依照法律,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撰文/刘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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