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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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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18年6月5日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201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南海区民政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名义,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广东”、“广东省”等字样,以及打着“传统文化”、“养生修炼”等旗号在我区开展非法活动、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发展环境,为广东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保障。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界定

    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三)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未经登记”,是指既未在民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亦未在政府编制部门、工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开展活动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或备案。

    “以社会组织名义”,是指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具备或者基本具备上述组织的特征,即有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办公场所、印章等。

    “被撤销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已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组织。

    “活动”,是指在某地域开展了具体的活动。

    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的查询方法

    (一)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二)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三)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广东省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gdnpo.gov.cn/home/index/index)进行查询。

    (四)通过关注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广东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统计查询”进行查询。

    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方式

    (一)举报电话:

    0757-86392919

    (二)举报邮箱:

    mzj_mj@nanhai.gov.cn

    (三)邮寄举报材料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邮编:528200,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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