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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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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三吨可入刑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南海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位于狮山镇某油品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有主要生产设备40个储油罐,其中埋藏地下的储油罐1个,油泵、输油管及手工工具一批。该场所生产及储存区域未实施防渗硬底化。现场存有大量“油渣”。地面为砂石土层,现场发现部分油污已直接渗入土层。经核查,该加工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最后,区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该加工厂负责人周某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部门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同时,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本案中油品加工场负责人周某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并且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刑事犯罪,理应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海区环保局供稿)

    法苑

    一无证回收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3名嫌疑人被刑拘

    近日记者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5月14日中山市东升公安分局与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位于东升镇工业区路旁非法建有一个危险废物收集储存点,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突击行动,当场缴获废机油约30吨。目前3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危险废物已依法扣押,现场正在进行清理。

    14日下午,在控制现场情况后,东升公安分局将3名涉案嫌疑人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据悉,该回收点是由王某、舒某、王某三位负责人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下共同建设,非法收集全市各地废旧机油,并以收集—储存—转运—出厂的作业形式进行牟利。据东升分局裕安派出所所长马杰介绍,本次东升镇工业区查处的废弃物非法回收点,收集、处置废旧机油高达30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此行为同时触犯了环境污染罪和非法经营罪。

    东升环保分局局长狄炜表示,此宗废油桶堆放、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案件,重则直接污染土地,轻则属无手续违法行为,此次整治行动是经过东升环保分局与公安分局多方排查,锁定违法收集、储存废弃物目标。目前现场废弃物已扣押。

    信息推送:

    6月5日至6月10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环保局将联合举办“美丽南海,我是行动者”主题学法大赛,参与答题有          南海环保机会获得电影票、手机话费和微信红包。详情请关注“南海普法”和“南海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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