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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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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可被处罚查封并拘留

    ●案情回顾

    环保执法人员到某家具厂检查发现,该厂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喷漆工序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底漆房及面漆房水帘机后面进入喷淋塔及等离子处理设备的管道已封死,喷漆废气无法排入水喷淋及等离子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机处理后通过水帘机后面的上方有管道排出外环境。南海环保局依法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查封其不正常使用的喷漆工序,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部门说法

    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此外,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规定,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本案中,该厂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南海区环保局供稿)

    法苑

    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企业责任人被拘

    自湘潭市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环保部门开展“飓风”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岳塘区一家炉料企业却顶风作案,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被区环保部门查处,公司主要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5月3日,环保志愿者向岳塘区环保局投诉称:辖区荷塘乡五爱村湘潭益民炉料有限公司存在外排废气的情况,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接到举报后,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该企业负责人称当天上午在生产过程中,污染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未能及时将污染处理设施维修。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开启的情况下仍然在生产,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岳塘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主要责任人黄某某移送至公安机关,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信息推送:

    6月5日至6月10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环保局将联合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学法大赛,          南海环保参与答题有机会获得电影票、手机话费和微信红包。详情请关注“南海普法”和“南海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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