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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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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墨鱼车”可获
百元公交卡
举报人需提供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或视频

    路上发现“墨鱼车”怎么办?马上举报!每宗举报皆有奖!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去年底,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位狮山市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举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工程机械(包括打桩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机、叉车等)和材料装卸机械等。

    举报途径

    (一)拨打投诉热线电话:12345;

    (二)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

    佛山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佛山环保(邮箱:fsjkk@sina.cn)

    南海区环保局微信公众号:南海环保(邮箱:Hbj_jcfj@nanhai.gov.cn)

    (三)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举报单位(个人)名称、违法事件发生地址、违法事件发生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或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以及举报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最先举报者为有效举报人;

    2.举报案件被查处且结案后,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

    3.举报人在举报时没按有效的有奖举报规定提供的相应信息、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的均不在奖励范围,只作为义务举报。

    举报奖励

    对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人,由各区环保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每宗举报奖励举报人奖金100元或价值100元的公交卡或电话费(电话充值卡)等。

    撰文/整理 杨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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