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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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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统计资料单位被统计部门警告

    南海普法

    南海统计

    ■案情回顾

    某银行支行应在2014年6月25日前向统计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季报,但直到2014年7月3日仍未报送该报表,统计部门向该支行下达了《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由于该支行已构成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责令该支行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某银行支行未能按时报送统计资料,违反了该条规定,统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供稿)

    ■法苑

    地产商少报1万平米被罚8000元

    广东省统计局表示,省内某些企业事业单位出于各种目的,公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实施了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妨碍了统计管理秩序,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其中广东一出版社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经查,该单位报送的2012年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管理费用”1223.1万元、多报“财务费用”1072.7万元、多报“营业利润”309.9万元、少报“应付职工薪酬”359.4万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统计局依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

    广东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报送的2012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利润总额”500.4万元,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主营业务收入”1671.5万元,少报“营业利润”63.7万元,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天河区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阳江市一酒店在报送的2011年财务状况报表中,少报“营业收入”1049.7万元,少报“销售费用”287.1万元,少报“营业税金及附加”52.3万元,少报“管理费用”1364.3万元,多报“财务费用”51.4万元。阳江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珠海和东莞房地产企业也“榜上有名”,珠海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少报2013年1-5月月报“商品房销售面积”11731平方米,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拒绝向检查机关提供核查“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有关资料,构成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且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珠海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罚款。

    东莞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2013年2月-6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X 204-1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表(X 204-2表),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报送,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东莞市统计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信息推送:

    4月14至4月15日,南海区普法办和区统计部门将联合举办“推进依法统计 共建品牌南海”主题学法大赛,参与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和价值100元购书卡。详情请关注“南海普法”和“南海统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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