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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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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2007年黄某与崔某登记结婚,2008年3月女儿黄小某出生。两人相继下海经商,事业顺利的同时,感情却严重失和。201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黄小某归黄某抚养,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2015年5月,黄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第二天黄某便携女儿黄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黄小某确实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南海区妇联供稿)

    法官说法

    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依自然血亲而形成,黄某与黄小某之间既没有自然的血亲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拟制血亲关系,黄某也就没有义务再抚养黄小某。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鉴定机构的亲缘关系鉴定报告,原告黄某与黄小某无血缘关系,原告黄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黄小某由被告崔某独自抚养,原告黄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在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中,原告黄某是受害者。当其知道与自己共同生活且抚养7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所受的精神打击与摧残是无法言喻的,本案中父母子女关系的错位,主要是由被告崔某造成的,若黄某据此提出赔偿请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崔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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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苑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向前妻索赔

    余年夫妻关系终结后,儿子随男方生活。过了一年多,他发现自己宠爱备至、悉心抚养至小学三年级的儿子居然不是亲生的,且当初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还较倾向于女方。洞察真相的丈夫几乎崩溃,怒将前妻告上法庭: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同时,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并索赔精神损失费。

    家住苏州市虎丘区A花园的谢良和戴娟(均系化名)本是一对恩爱夫妻。自2003年8月登记结婚以来,两个人的小日子一直过得有滋有味。2007年年底,儿子小宇的出生给这个家带来了更多的幸福与快乐。然而时间磨砺久了,夫妻俩的感情也淡了,还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起纷争,日子越长闹得越凶。终于在结婚12年之后的2015年9月,谢良与戴娟离婚。

    离婚后的谢良对儿子体贴入微,想以此来弥补离婚对儿子所造成的伤害。然而渐渐地,谢良有意无意中听到周围亲戚朋友议论,说戴娟为人开放很有可能有过婚外情。还说谢良的儿子和他长得一点都不像。他下决心带着儿子去苏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外人所言。谢良感到难以置信,“一定是鉴定结果出错了。”于是,他又辗转奔赴上海一家机构做鉴定,检验结论依然是:排除谢良与小宇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谢良犹如遭遇晴天霹雳一般。又愤怒又伤心的他诉至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小宇的抚养关系,并向前妻索赔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余元。

    虎丘法院少年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调解,两人最终互谅互让,并达成协议,即小宇由被告戴娟抚养,且被告需返还原告为小宇支付的抚养费共计10万元。同时,被告支付原告5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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