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承诺制”实行小餐饮企业全区推广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区食药监局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以经营者自我诚信为导向,采取“先发证,后监管”的模式,同时结合一系列的失信惩罚机制开展实施。辖区内凡符合条件的100平方及以下的小餐饮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即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期限大幅减少8个工作日。目前已通过承诺制发放313份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建成小餐饮集聚区7个。 小餐饮“承诺制”实施后,监管部门将于发证后3个月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承诺或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南海区食品药品违法法规企业“黑名单”的管理制度》给予处理。全力打造监督与服务并举,规范与发展同行的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审批监管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食品摊贩登记卡率先在南海区推行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按照市《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佛山市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率先在里水试点推行后并在全区实施食品摊贩登记卡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对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予登记。需审核的资料包括:经营者身份证、健康证,拟经营食品种类、食品原料来源说明、食品原料粗加工地址等。今年全区共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61张,使食品摊贩纳入规范管理。 整理/欧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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