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4日《佛山市南海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日后《佛山市南海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以下简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管理将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以下为《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一、《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 二、《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颁发原则是什么?怎么进行管理监督? 答:《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实行“一户一证制”,以股权户为单位统一发放。《户内股权及成员证》须由发证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区、镇(街道)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村(居)股权管理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村(居)股权管理办)负责本辖区内《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管理的具体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初始颁发程序有哪些? 答:(一)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科学选定股权确权时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章程界定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成员; (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对股权户及其构成人员进行合理合规的设置; (三)对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股权户、股权户成员及股数进行公示; (四)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对公示无异议的股权户、股权户成员及股数进行统一确认登记,录入“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股份)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股权管理系统”); (五)利用“股权管理系统”打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加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公章; (六)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对股权户发放《户内成员及股权证》。 四、如何规范《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证书编号的编写? 答:《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实行一证一号制度,证书编号共16位数,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格式为十二位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号码+四位流水号。前4位为佛山市南海区编号“0605”,5—6位为镇(街道)编号,7—9位为村(居)、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编号,10—12位为股份合作经济社编号,13—16为股权户编码。 五、打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户代表以及户内成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户代表姓名应当与银行账户的户主姓名一致; (二)户内成员应按一定顺序打印,原则上为户代表本人、配偶、子女(儿子和女儿),如此类推。 六、如发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记载错误,股权户成员可以怎么做? 答:股权户成员有权向村(居)股权管理办提出更正申请,经原发证单位核准后,可办理《户内股权及成员证》信息更正,并报镇(街道)股权管理中心备案。 七、在什么情况下,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变更登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 答:(一)发生股权流转、股权变动的; (二)股权户分户、并户的; (三)股权户成员发生变动的; (四)股权户代表发生变动的; (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变更登记《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涉及的股权户成员的身份证明; (三)变更涉及的原《户内股权及成员证》;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九、村(居)股权管理办受理变更申请后,还须进行哪些手续? 答:村(居)股权管理办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请原发证单位核准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十、《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如有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情况,股权户应如何补办? 答:股权户应妥善保管《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如有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股权户须声明作废,并向村(居)股权管理办申请换发、补发,经村(居)股权管理办审核,报请原发证单位核准后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十一、《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换发的,旧证和新证应如何处理? 答:《户内股权及成员证》换发的,应当场交回旧证,以旧证换新证,并在新证上注明“××年××月××日换发”字样;补发的,在新证上注明“××年××月××日补发”字样。 十二、《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进行股权质押借支后,将如何处置? 答:(一)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股权质押。质押期内,出质方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由村(居)股权管理办代为保管,确认出质方清偿完毕借支款后,村(居)股权管理办应交还《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给出质方。 (二)向金融机构申请股权质押。《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处理按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户内股权及成员证》进行股权托管后,将如何处置? 答:办理股权托管,须将《户内股权及成员证》交回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由村(居)股权管理办代为保管。规定时间内未交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可停发该户股份分红(停发的分红不再补发),直至其交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后恢复分红。 十四、在何等情形下,须依法收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并注销? 答:(一)股权户内全部成员户籍注销或迁出本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户内股权全部流转交易的。 (二)股权户内最后一个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死亡,且户内股权全部流转交易或赎回的。 (三)其他应收回并注销的情形。 十五、如出现股权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符合依法收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情形的股权户,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由村(居)股权管理办注销该证(包括编号),并予以公告。 十六、如何处置收回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 答:收回的《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经村(居)股权管理办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请原发证单位核准后,加盖“作废”章,宣告作废。 十七、南海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区农村管理部门、镇(街道)农村管理部门以及村(居)股权管理办。 十八、如何处置擅自涂改、变造、伪造、复制、损毁《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的行为? 答:严禁擅自涂改、变造、伪造、复制、损毁《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发现上述情形,由相关责任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如发现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内股权及成员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如何处理? 答:在办理《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登记、印制、颁发、变更或股权管理、流转交易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通报、调离岗位等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如何处理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盖章发证的行为? 答: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户内股权及成员证》盖章发证的,由村(居)党组织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落实;拒不改正落实的,由镇(街道)村(居)干部违规问题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节给予警示谈话、通报、责令辞职、提请罢免等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如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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