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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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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争路起口角 人民调解巧圆场

    信息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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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6年3月,某社区居民陈某到居委会投诉其邻居张某家的围墙违建挡道,影响了他的出行。敦根社区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时,双方各执一词,围墙挡道的问题逐渐演变成双方的意气之争。为避免双方情绪进一步恶化,调解员进行耐心的劝说疏导,提出一起到实地了解情况。

    经现场查看,张某家新建的围墙堵塞路面情况并不明显,在仔细询问下,原来是陈某儿子的汽车曾经在转弯经过张某家的围墙时发生碰刮。经过实际测试,汽车在转弯经过围墙时确有较高的碰刮风险,但只要墙角后缩一点,汽车就能顺利通过。调解员以此为突破口,从安全问题、侵权责任、农村风俗、邻里关系等方面分析利害,提出张某将墙角从直角改为圆角的解决方案。经过沟通协调,双方最终接受了这个方案,一场邻里的小风波就此平息。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一些小问题、小摩擦不尽快处理,就可能演变成激烈的矛盾,甚至是群体性事件,但只要大家互谅互让,大部分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法苑

    自家修围墙被认定违建村民不服打官司

    文师傅父子住湖北荆门掇刀区白庙街道一村组。2015年4月,文师傅想在自家修建围墙防盗,向村委会和街道进行申请。经城管部门审核,未获得规划审批。但文师傅还是跟儿子在其宅基地住房外,修建了长27米、高2.2米的围墙。城管部门发现后,认定文师傅二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围墙,属于违法建设行为,遂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文师傅跟儿子不服,将掇刀城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文师傅认为,围墙在原有的宅基地住房墙内,为防盗而建,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荆门市整体规划虽然确定该土地属中心城区范围,但政府并未对土地进行收储,土地的性质没有改变,应适用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规划管理办法,不属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

    城管部门辩称,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划拨的,文师傅作为家庭成员具有使用划拨宅基地的权利。文师傅在修建围墙前,曾向有关部门申请,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围墙,就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其行使拆除违法建筑的职权,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经两级法院审理,一致认为,掇刀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全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是其法定职责。文师傅二人未取得建设规划审批手续修建围墙,属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发现后,调查核实,认定文师傅二人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文师傅二人提出其在原有宅基地住房墙外边修建围墙,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不属规划法调整范围,不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意见。法院认为,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文师傅二人修建围墙的地方属于中心城区,并非乡、村庄规划区。故上述规定不适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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