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典型案例,又一批基层党员“栽”在了操纵选举、拉票贿选、伪造选票等竞选误区中。这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操纵选举、拉票贿选、伪造选票、破坏选举秩序、违反选举程序等问题,问题的严肃查处,既体现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严惩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又警示我们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 目前,南海各镇街已全面铺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市委常委、南海区委书记黄志豪此前在全区选举动员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鲜明的换届目标导向,立足长远抓基础,将换届工作与加强基层党建、化解基层矛盾、优化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以换届为契机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动品牌南海建设。 案例1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区 蔡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妈新操纵选举案 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蔡妈新依仗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出让该村2500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开发商,索取好处费20万元。2015年8月,惠东县纪委给予蔡妈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2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 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贿选案 在2008年、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江门市新会区不法商人徐永长、岑建红出资105万元,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聪和村委会副主任钟荣汉等村“两委”干部助选。在林文聪、钟荣汉等人成功当选后,徐永长、岑建红幕后操控村“两委”决策长达8年,控制该村资产资源出让、工程发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谋利达400多万元。2015年7月,新会区纪委给予林文聪、钟荣汉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其余4名村“两委”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永长、岑建红由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阳江阳春市春城街道 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克明通过宴请拉票贿选案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欧克明为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获得连任,利用担任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集体名义邀约村民小组长、村代表、党员和部分村民到当地酒店随意公款吃喝,为本人和其他在职村“两委”干部进行拉票贿选,欠下餐费共34.19万元。2014年9月,阳春市纪委给予欧克明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4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 龙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黄玩明伪造选票案 2014年3月,在龙西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黄玩明虚报选民38人,并伪造38张选票参加选举投票。此外,黄玩明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冒充他人签名,贪污上级部门拨付给该村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资助建设款5万元。2016年5月,潮阳区纪委给予黄玩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5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 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村民古焕禄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4年2月20日,在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选举生产队干部过程中,古焕禄因对选举登记户名的环节不满,撕毁户主花名册,致使选举停止。2015年12月,城北镇党委给予古焕禄党内警告处分。当地公安机关对古焕禄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6湛江雷州市乌石镇 潭板村党支部书记梁任违反选举程序案 2013年12月18日,在潭板村党支部召开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时,梁任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党组织关系不在潭板村党支部的党员前来参加该支部的选举投票,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雷州市纪委给予梁任党内警告处分。本版整理/何美芬 ﹃九严禁﹄ 严禁拉帮结派 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拉票贿选 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 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严禁跑官要官 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严禁造假骗官 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严禁说情打招呼 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 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跑风漏气 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 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不准﹄ ●一、不参与、也不组织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阻挠等手段妨害党员群众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不鼓动、煽动党员群众抵制选举或不履行组织选举的法定责任;●三、不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等各种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四、在换届选举期间,不以赠送购物卡、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发放各种福利、口头承诺给予利益等形式进行贿选; ●五、不利用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或采用摄录手段泄露写票内容等方式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六、不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 ●七、不毁损、抢夺票箱及选票或采取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八、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不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九、换届后不以不交印章、账本、档案等形式拒绝工作交接;●十、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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