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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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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丢失如何补救?需走这三步

    如今许多人都知道,如果不小心丢了证件,应尽快登报声明作废,可以防止丢失证件被冒用,减少损失,但是否登了报就完事了?居民王女士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案例回顾

    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会人员,最近外出办事时不慎被小偷扒窃,提包里装的东西,连同一张单位的转账支票全部被偷走。

    事后有人告诉她,赶快去报社登报声明作废,这样做就可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但果真如此吗?王女士不敢肯定,于是咨询了律师。

    ●律师分析

    支票丢失后需按法律程序处理

    (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 周淑贞)

    我们常常可以在报纸上看到“某公司支票(号码)丢失,特声明作废”的告示,其实,这样的告示于法无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不能充分保证票据持有人利益的。因为凭票付款的有关单位没有相应义务通过媒体去了解票据是否失效。

    正确做法的做法应当根据《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挂失支付。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但要注意,挂失止付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骗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诉。

    一般而言,丧失票据后应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为宜,因为法院受理有个过程。

    2、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持有人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有关票据方面的主要内容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便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书后,只要决定受理,就要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同时还应当于3日内发出公告,以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至少不得短于六十日。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支付人做出支付,则应承担返还责任。

    3、普通诉讼,指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所以,支票不慎丢失,报社登报声明作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按照以上程序处理才具有法律效力。

    整理/郭炜通讯员/陈翠君 周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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