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应先依法登记备案
我国政府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正当交往与合作,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合法活动,保障它们在华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处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组织。今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需遵循哪些规范?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规范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以登记的名称,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内开展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括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活动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得对中方合作单位、受益人附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资金要求
境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国境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其他资金;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募捐。
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部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指导、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开展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 柯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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