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使用竖屏浏览

有了保全证据公证不怕网站删帖耍赖

来源:珠江时报2024年08月30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A公司的某产品是某销售平台的热销产品,该产品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某天,A公司发现B公司的销售网站盗用了其产品图片,还盗用了其注册商标,但实际出售的产品是B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涉嫌侵犯了A公司相关照片的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也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提起诉讼前,A公司向南海公证处申请对B公司涉嫌侵权的网站内容进行保全证据,重点对主体信息、网页图片、销售量进行保全,并申请对其购买B公司涉嫌侵权产品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南海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事项并出具了公证书。

尽管后来B公司在法庭上否认对A公司的侵权事实,但有公证书及公证处封存的物证摆在面前,B公司无法耍赖。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南海公证处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A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部门说法

南海公证处提醒,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能防止证据的灭失和发挥证据的证明效力,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和行政机关及时解决纠纷提供可靠依据。

上述案例中,A公司的照片著作权、商标专用权的取证具有特殊性。B公司意识到A公司维权行为的存在后,可能会立即采取删除链接、下架产品等措施破坏证据,到了庭审时,A公司手上可能就没有任何证据材料了。A公司在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南海公证处申请对B公司涉嫌侵权的网站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将B公司的侵权行为和事实固定,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信息推送

8月31日至9月1日,南海区司法局、南海公证处联合举办“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打造公证新质生产力”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市民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