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上网去抢劫未成年人被判刑
来源:珠江时报2024年07月26日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未成年人董某及宋某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暑假期间,两人整日泡在网吧,钱很快便花光了。一天晚上,董某及宋某持刀实施抢劫,抢走张某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
经审判,法院认定董某、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禁止董某和宋某在36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
■部门说法
上述案件中,董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董某、宋某系持刀抢劫,犯罪时均为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均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考虑到主要是需要上网费诱发董某、宋某抢劫犯罪,网吧等场所与其犯罪有密切联系,如果将董某、宋某与引发其犯罪的场所相隔离,将有利于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预防再次犯罪。董某、宋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平时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适用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相同的三年,也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因此,依法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社会各界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不进营业性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拒绝网络诱惑,远离犯罪。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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