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金免费领原来是“洗钱”陷阱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近日,李先生在QQ群内看到一份关于“免费领取扶贫金”的文件。出于好奇,他添加了文件中的“客服”微信。对方称有59万元至150万元的国家扶贫金可免费领取。于是,李先生按“客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登记报名,被告知符合贫困金领取的条件,但需先验证其银行卡是否满足收款要求。
随后,李先生又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客服”表示领取“扶贫款”之前,需完成爱心捐赠任务,但全程不需要花一分钱。平台会将钱转到李先生的银行卡,由李先生将钱取现交到线下工作人员的手中,工作人员再将现金捐助给贫困地区,完成任务后,李先生便可得到自己的“扶贫款”。
与“工作人员”碰面后,李先生的银行卡先后收到了4.2万元和5万元,他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完成了取现操作,“工作人员”给了李先生500元作为车费报销,随后让其回家等待“贫困款”到账的消息。两天后,民警找到李先生,告知他取现的钱都是诈骗赃款,他协助不法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国家政策均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真正的扶贫政策不会要求你支付任何费用,也不会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划拨,凡是要求先行转账的都是诈骗。各位市民切记警惕以下行为:1.非法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2.帮助他人测试银行卡、手机卡;3.为他人跑腿运送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物品;4.替他人取现、转移来路不明的资金或者黄金等贵重物品等;均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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