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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设置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设置
(一)提前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包括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和高明区第一中学等9所学校,以下简称“市一中等9所学校”)特长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体育和艺术类计划、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计划。
(二)第一批。包括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三)第二批。包括区内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含名额分配、普通生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职普融通试点专业(具体层次由各区设置)。
(四)第三批。包括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组织普通高中补录。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计划设置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公办普通高中。
(1)自主招生及特长类招生计划。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双高”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原7所自主招生学校(注:7所自主招生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科技创新班,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田径高水平运动队,顺德区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和顺德区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等。)及其他纳入“双高”自主招生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同一所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体艺等各类特长特色类型招生计划合计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市一中等9所学校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具体计划由学校报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等9所学校
(注:禅城实验高级中学等9所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禅城实验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佛山市实验中学等6所学校(注:佛山市实验中学等6所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高中、南海区大沥高中、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均安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等。)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佛山市中心业余体校招生计划(高中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2)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
市一中等9所学校中,市一中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各安排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区内招生,以上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符合报考资格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3)普通生招生计划(含剩余招生计划)。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名额分配等招生类型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收回并加到普通生招生计划总数中。
2023年起,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按3年一个周期,根据办学质量水平和规范招生情况探索动态调节机制,激励全市普通高中力争上游,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佛山市第四中学等20所公办普通高中(注:佛山市第四中学等20所公办高中: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顺德区北滘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西南学校、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和高明区实验中学等。)安排20%至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
2.民办普通高中。
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各区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各区组织实施,除按规定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各区教育局要安排区内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总计划的50%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区内招生。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
在第二批结束后,根据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市尚未被录取的考生统一征集志愿。
(四)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1.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优质学位面向全市招生规模,鼓励各区将更多中职学校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其中: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中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以市教育局公布的该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名单为准。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3)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
2.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中职班)在提前批面向全市招生。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五)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各区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保留部分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三批面向区内招生。鼓励各区探索职普融通试点,试行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
三、投档录取办法
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面向全市招生的批次。
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三批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一个批次内所有层次全部投档录取完毕,该批次才算完成,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录取工作,也即“结清一批,再启动下一批”。
1.2023年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考生报考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各类招生计划,其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的成绩必须达到2个“C”等级或以上,其他招生学校暂不作要求。同时,相关考生2022年八年级下学期的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与录取不挂钩(当时受疫情影响,全体考生成绩已登记为“免考”)。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设置市一中等9所学校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资格要求。为确保普职招生合理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各类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该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3.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标准的确定。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事项应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4.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③中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批次录取最低资格要求;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
(2)市一中名额分配与其他8所学校的志愿分开设置。
(3)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名额。
(4)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5)名额分配(指标生)因考生资格和志愿填报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计划数予以收回,在第一批投档录取。
5.第一批(名额分配除外)、普通高中补录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1)将普通高中学校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数(含体艺特长生、名额分配等),自动收回并添加到普通生招生计划总数中。
(2)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3)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4)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此类推。
(5)若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按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6)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6.“同分比较原则”的规则是: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7.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标准另行通知。
8.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
9.第三批(面向全市部分)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面向全市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投档由市招生办参照普通高中普通生投档办法执行。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批次
第二批的层次划分和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细则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普通高中补录(公办高中部分)和第三批(面向区内部分)相关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确定,并报市招生办实施投档。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招生。
(三)照顾录取政策
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市教育局接收跨部门联审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1.军人子女(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佛山军分区、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3)平时荣获三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同分比较时优先出档。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政策执行(须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3.公安民警(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司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1)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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