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不得夸张宣传商品引诱用户大额“打赏”
来源:珠江时报2022年06月29日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营销假冒伪劣商品,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行为规范》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
针对网络主播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为规范》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不得介绍或者展示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不得表现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不得营销假冒伪劣商品,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等。
(来源:《中国信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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