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篇——
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自觉履行协议
来源:珠江时报2022年06月07日


南海普法
41岁的范某是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多次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药物治疗经历,还有贩毒记录。2019年再次走出戒毒所后,他被判定为社区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他一直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开展戒毒工作过程中,帮扶对象在自我认同、社会融入、职业规划等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而社工担任着使能者的角色。为了让范某在求职过程中,正确认识自我,更好融入社会,社工为他制定了个性化帮扶方案,首先鼓励他以正向的思维看待自我,配合做好社区康复的相关工作,包括坚持尿检并保证结果呈阴性;此外帮助他学习多种求职技巧,为他推荐合适的就业渠道。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大家一定要抵制毒品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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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至6月12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远离毒品拥抱健康”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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