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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落实整改登报公开道歉

违法排污企业获减免一半罚金

佛山首宗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例在南海落实

来源:珠江时报2022年03月15日    

    珠江时报讯(记者/郑慧苗通讯员/肖长安)南海一企业首次违法排污,迅速落实整改后登报公开道歉,获减免50%处罚金。这是佛山首宗环境违法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例,昨日南海生态环境分局公布,全区已有7宗类似的从轻处罚案例。

    2021年1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提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2021年11月22日,南海某公司出现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工序,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等法律法规。

    通过南海生态环境分局的普法宣讲活动,该公司了解了《规定》细则,并主动提交公开道歉申请材料,希望得到从轻处罚。南海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审查,经查实该公司已落实整改,废气经检测已达标排放,符合公开道歉条件。

    2月16日,该公司在市级新闻媒体刊登公开道歉及环境守法承诺书,承诺要守法经营,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与环境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南海生态环境分局于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的处罚金额减轻50%,罚金从18万元减至9万元。

    近年来,南海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美好生活的增长点。“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坚持‘罚教结合’,公开道歉不仅仅是对违法企业的曝光,更是为了促进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南海生态环境分局法制科科长王东海表示,该制度的实施不仅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也传递出环保柔性执法的温度,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屡次生态环境违法不适用于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各企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新闻知多D

    减轻处罚要满足什么条件?

    必须完成整改和公开道歉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所有生态环境违法都适用吗?

    11种情况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

    1、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3、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5、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6、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7、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8、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9、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1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11、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

    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