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被公司拖欠工资 律师打赢维权官司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生效


■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红刚。 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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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法援案例
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还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时候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南海,8名劳动者在法援律师、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红刚的帮助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点击补充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堵上维权“漏洞”
2020年3月,南海A公司进入停产状态,公司老板已着手变卖公司资产,但覃某等8名劳动者的工资还没有着落。“因为生活没有保障,8人想解除劳动关系,向公司追讨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欧阳红刚介绍。
为此,覃某等8人在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劳动仲裁案件开庭前,覃某等人按指引申请了法律援助,南海区法援处受理该案,指派欧阳红刚承办。
经了解,A公司拖欠劳动者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的工资,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有事实与法律基础。“但是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程序才能生效。”欧阳红刚分析,覃某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证实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这就留下了维权“漏洞”。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欧阳红刚为覃某等人书写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覃某等人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的形式送达给公司,同时派出代表当面送达一份给公司法人。完成这一程序后,欧阳红刚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送达的证据补充提交给劳动仲裁委。
解决了维权“漏洞”,欧阳红刚又发现了该案的主要争议点:覃某、黄某2人曾入职A公司关联公司,后调入A公司,他们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连续计算?
“我发现,关联公司与A公司的老板和法人都是同一个人,2人是因企业发展需要离开关联公司,且关联公司并未给2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欧阳红刚还得知,A公司曾为2人颁发了加盖公章的“十年功勋精英”荣誉证书,说明A公司是认可2人的连续工作年限的。基于此,欧阳红刚认为,覃、黄两人的经济补偿金连续计算具有事实与法律基础,并让他们补充提交了《荣誉证书》。
申请财产保全保护受援人权益
劳动仲裁庭开庭当天,欧阳红刚发现A公司的法人陈某到场,主动就案件的争议焦点与陈某交谈,最终促成劳资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者离职前平均工资等方面达成统一意见。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A公司方需支付劳动者451437.86元。
但A公司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起诉至南海法院,“对此,我建议劳动者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阻止公司方拖延时间与变卖资产的计划,他们采纳了我的建议。”欧阳红刚表示。南海法院基于该案是法援案件,且是劳动争议群体案件,作出免予提供担保的决定。
在开庭前,A公司支付了少部分的款项。后南海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支付覃某等8人合计经济补偿金431379.34元。判决后,A公司没有提起上诉,案件已胜诉结案,最终劳动者拿到了应得的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法援处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维权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具有多年工龄的老员工,在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案件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的风险,承办律师协助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公司的资产。本案的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有困难咨询法援
佛山市南海区法律援助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4号
联系方式:86320148
统筹/策划珠江时报记者程虹
文/珠江时报记者杨慧
通讯员南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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