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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农用地建厂房 两违建业主获刑

退赔强拆及复绿款66万余元

来源:珠江时报2021年07月12日    

    ■违建厂房被拆除。

    珠江时报记者/马一右摄

    近日,就狮山镇欧阳某强、植某明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厂房一案,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欧阳某强、植某明均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两人向狮山镇人民政府退赔涉案土地的强拆和复绿款项共计660446.57元。

    ■案情回顾违建厂房超万平方米

    违建厂房位于狮山镇某经济社内,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最早于2019年10月被发现存在违法建设厂房现象。经查,涉案人员为欧阳某强、植某明。2019年,两人商量合作开发涉案用地,由植某明提供土地,欧阳某强出资建设厂房用于出租,收回投资款后利润平分。同年9月,在该农用地未取得任何许可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欧阳某强委托建筑承建商对涉案农用地进行平整、硬底化,并用钢材搭建厂房。

    发现该违建后,狮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下称“狮山镇执法办”)即通过约谈业主、查封施工现场等方式,要求业主限期停止违建行为。但业主心存侥幸,未停止该违建行为,其违建面积最终达11000余平方米,总投资约700万元。

    对此,狮山执法部门多次到现场督导和检查,并对业主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宣教。业主开始自拆,但总以受疫情影响无法安排更多人员施工为由,整改进度缓慢。于是,狮山镇执法办于2020年3月14日,联合国土、公安、消防以及当地村委会等部门组成执法队伍,对该违建厂房进行强制拆除。

    因涉案违建占地面积大,给社会带来严重恶劣影响,该违建厂房的拆除在当时被称为狮山镇开春“第一拆”。据统计,涉案土地的强拆和复绿款项共计660446.57元。

    ■法院判决违建业主获刑并退赔66万余元

    违建被拆除后,经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鉴定,违建总面积达11789平方米,受压占、压实和硬底化以及建构建筑等人为活动的强烈影响,原地块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不能进行农业耕种,已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

    欧阳某强、植某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被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指控,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两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建设厂房,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最终,2021年6月23日,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狮山镇实施强制拆除及复绿费用660446.57元由两人退赔。

    对此,狮山镇执法办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已产生违建行为或正在进行违建的业主,应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听候处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下来,狮山镇将继续坚定决心,落实南海区“两违”整治精神,坚决实施“两违”查治攻坚战,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绝不姑息,一拆到底。

    文/珠江时报记者马一右通讯员李燕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