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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公司注销拒赔法援律师介入股东担责

南海区法援处法援骨干律师陈健珍寻找突破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珠江时报2020年08月14日    

■南海区法援处法援骨干律师陈健珍。 珠江时报记者/刘贝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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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在南海A公司上班,不幸被印片机砸伤右手,造成六级工伤。但公司除了支付医疗费和按1510元/月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自2018年2月份起便不再向宋某支付工资,也未给宋某安排工作,更没有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法援律师陈健珍介入助其申请劳动仲裁,但因A公司注销,仲裁申请被驳回。最后,陈健珍代宋某起诉股东及关联公司,宋某得到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合共383148.25元,较大程度地维护了宋某的合法权益。

在车间操作印片机印刷鞋底片的过程中,宋某不幸被印片机砸伤右手。2017年9月30日,宋某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六级。其停工留薪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间,公司除了支付医疗费和按1510元/月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自2018年2月份起便不再向他支付工资,也未给他安排工作,更没有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

陷入经济困境的宋某,一心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向南海区法援处申请了法律援助。法援骨干律师陈健珍接到指派后,马上介入调查取证,代理该案劳动仲裁。但由于原公司已经注销,仲裁申请被驳回。仲裁无果,宋某再次申请了法律援助,起诉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

法援律师陈健珍接到指派后,继续帮助宋某维权。她作为宋某的代理律师,起诉了A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后。但又因其中一个股东的涉外身份,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随后,被告又拿出新签的入职表,试图将入职时间缩短,减少支付经济补偿。

陈健珍经过多方查询取证,以多种证据对被告提供的入职表提出了质疑。最终,陈健珍的意见得到了法院采纳,宋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以确定。同时,判决结果支持了宋某主张于2003年6月1日入职的劳动关系开始时间,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正常上班工资作为计算相关的赔偿请求的基数,从而较大程度保障了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宋某得到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合共383148.25元。

陈健珍表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工伤待遇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的本人工资如何认定。以上事实,成了法院裁判依据的关键,也成了该法援案件胜诉的秘诀。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工伤待遇赔偿案件,办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但在证据面前,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败诉,依法支付员工的工伤待遇款项。在此提醒,首先劳动者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比如

本案中,承办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理清责任主体,有效地扭转了结局,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劳动者或其家属在事收集调职文件、工作场所照片及工资条等。其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社保。假如出现劳动者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顺利得到工伤赔偿,而用人单位也可以因此降低风险。

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索工伤待遇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可直接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咨询、申请法律援助。

法援处点评

文/珠江时报记者林应涛通讯员南司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