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丹灶镇中心城区及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关于在丹灶镇中心城区及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大队决定从2020年9月1日零时起,在丹灶镇中心城区及部分道路实施限制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对丹灶片中心城区,即东以东升路为界,南以丹金大道为界,西以樵丹路为界,北以桂丹路为界的区域,实施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限货区域内边界线上的丹金大道和东升路等路段实施相同的禁限货车管制措施。
(二)对金沙片中心城区,即东以明沙路为界,南以迎金二路、东阳一路为界,西以夏沙路等路段为界,北以桂丹路为界的区域,实施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限货区域内边界线上的明沙路、迎金二路、东阳一路、夏沙路等路段实施相同的禁限货车管制措施;限货区域内的樵金路不实施禁限货车管制措施。
(三)对建沙路(桂丹路至丹金大道段),实施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四)对联沙大道(樵金北路至横江大道段),实施每天7时至10时、17时至20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二、行驶证上标注为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纳入本《通告》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对象。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确需在上述道路禁行时段行驶的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可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申领《货车通行证》。
五、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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