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篇——
环保设施验收作假最高罚款200万元
来源:西樵社区报2021年06月03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涉嫌弄虚作假,包括原辅材料现状与环评和验收的不符、喷枪数量大于环评审批数量、验收监测项目和数据不齐全;部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生产废水回用设施未建成但是在验收中却认定已建成。对此,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罚款68万元,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处罚款16万元。
部门说法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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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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