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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章篇——

不合格党员 应如何处置

来源:狮山树本周报2020年07月03日    

南海普法

南海组工

某农村党支部年底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其中一名党员被评不合格党员。该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向组织部门了解应该如何处理不合格党员?

部门说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帮助,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

因此,该支部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置,假如该党员愿意改正,可以对其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并进行教育;假如该党员拒不改正,先劝其退党,若不退再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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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