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篇——
使用过期调味品餐馆被罚款1万元
来源:里水社区报2022年02月22日
案例简介
2021年2月1日,珠海市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越餐饮馆厨房时,发现调料架上使用的“双枪纯咖喱粉”1瓶、“甜面酱(天源酱园)”1瓶,已超过保质期,“鸿联咖喱酱”1瓶无生产日期,遂于查扣并立案调查。
经查实,在2019年10月1日,该餐饮馆从某香顺粮油批发行购进“双枪纯咖喱粉”6瓶,于2020年1月1日,购进“甜面酱(天源酱园)和“鸿联咖喱酱”各1瓶,用于餐饮调味。但调料过了保质期仍继续使用,已构成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行为。
部门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上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的“双枪纯咖喱粉”“甜面酱(天源酱园)”各1瓶、无生产日期的“鸿联咖喱酱”1瓶,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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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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