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篇——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来源:罗村社区2021年11月26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年仅17岁的小闫是一名职业高中在读学生。小闫身材略微显胖,爱美的她为此经常向朋友、同学“请教”减肥良方。一个偶然的机会,小闫在朋友聚会时听说吸食一种毒品减肥有奇效,便出于好奇四处打听并找到那名朋友,买了几粒“小药丸”试用,不想就此深陷毒品泥潭无法自拔。此后,她虽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行政处罚,但始终未能戒掉毒瘾,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叫上同学李某、孟某一起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吸毒。最终,小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部门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依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对被教唆而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较重,但确有悔改表现的,也应依法从轻处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小闫虽未成年,但她屡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应受到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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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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