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篇——
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被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罗村社区2021年01月29日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中说,当地某村一家六口全部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安机关迅速与当地政府及村委取得联系并进行实地查勘。经查并无该疫情,民警立即开展调查,于中午将嫌疑人曹某某控制。据公安机关调查,曹某某编造疫情并上网传播,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曹某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部门说法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散布谣言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中散布谣言的情况,若只是几人单纯闲谈,未扰乱到公共秩序的,并不会受到处罚,但若是在微信、微博或公共场所等散布谣言,造成社会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曹某某的行为,已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遂曹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行政拘留十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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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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