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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篇——

同居期间勤记账借贷明确要清偿

来源:桂城社区周刊2022年03月02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王女士和张先生从2018年开始同居,两年后因感情不合分手。同居期间,王女士向张先生借款8万元,张先生要求她对账并还钱。王女士向张先生出具了一份《记账表》,清晰列明这两年间张先生共向王女士借款4万元,王女士做输卵管手术费用22000元,王女士姐夫借给张先生2万元,所有款项总计82000元。张先生收到该记账表后,认为医疗费不应当冲抵借款,仍坚持王女士应偿还借款8万元。张先生的主张成立吗?

部门说法

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女士与张先生双方均确认王女士向张先生借款8万元,法院对张先生的主张予以采信,并确认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据《记账表》的记载,王女士已经返还了部分钱款,并以手术费用、对外借款余额进行抵消,上述三笔款项合计82000元,即王女士返还的款项及抵消的款项已多于张先生出借的款项。

综上,法院依据《记账表》的内容认定双方就案涉借款已清算完毕,王女士无需再偿还款项予张先生,故依法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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