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篇——
员工上岗无健康证明店主被警告处罚
来源:桂城社区周刊2022年02月23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刘大妈开了一家牛肉火锅店,因口感独特且好味,顾客源源不断,生意异常红火。恰逢五一黄金周,刘大妈觉得店里人手不够就临时招了几个伙计来帮忙,但由于时间仓促就没有让这几个伙计去做身体检查。后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突击检查,让刘大妈出示员工的健康证明,刘大妈出示不了,便向执法人员请求宽恕几天,说忙了这几天立即补上,但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几名没有健康证明的员工立即停止工作并对刘大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本案中,刘大妈的行为明显是不合
法的。健康证明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健康体检后取得的证明文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健康证不能延期再补齐。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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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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