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违规排放黑烟会被处罚吗?
来源:桂城社区周刊202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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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桂城某在建工地的1台锤击桩在施工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施工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部门说法: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提醒,在建工地施工设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维修,并处5000元的罚款;在禁止使用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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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梁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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