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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档案馆有哪些馆藏?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1年06月10日    

南海普法

■部门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南海区档案馆于1959年2月设立,是南海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区档案主要保管基地和档案资料利用中心,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区范围内的档案,是全区档案主要保管基地和档案资料利用中心,馆藏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婚姻档案、公证档案、房改档案、知青档案等各类专业档案,以及声像档案、荣誉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并藏有西樵山文化石、名人笔记手迹、书画作品、家谱族谱等珍贵档案资料和实物。

近年来,南海区档案馆不断将现代化管理和网络技术应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逐步向数字档案馆的方向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档案查阅利用服务。如需查阅档案,可致电86293986进行咨询,或者关注“南海档案史志”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规定。

南海区档案馆提醒,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相关链接

6月9日~6月12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档案馆联合举办“档案法知识竞赛”活动,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