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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知识知多D

来源:丹灶有为周报2021年06月10日    

应聘人员有权知道用人单位哪些事项?

●现实困惑

白某是一名应届毕业生,缺乏求职择业的经验。他到一家从事经营网络学校的教育集团应聘时,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该公司订立了劳动协议。协议签订以后,白某才得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细节。白某对劳动协议中规定的都不满意,但又不想撕毁协议,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应聘时,有权了解哪些事项?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互相负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要如实地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诉劳动者;同样,劳动者也不能隐瞒学历、技能等相关个人信息。这是为了使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劳务纠纷的产生。

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现实困惑

刘某到一家广告公司应聘时,该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负责人要求刘某填写表格,用来备案。表格填完之后,该负责人以办理相关手续为由,向刘某索要身份证。刘某遂将证件交给该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刘某,手续几天办不完,身份证要扣押几天。用人单位可以扣押求职人的身份证吗?

●律师说法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用人单位都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扣押身份证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因扣押证件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这种合同?

●现实困惑

刘某是国有企业的元老级员工,在该企业已经工作了25年。再过5年,刘某就要退休了。但是。这个时候正好遇到改革,国有企业改制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针对现在这种情况,刘某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律师说法

刘某可以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向应聘人员随便收取费用吗?

●现实困惑

2007年9月1日,沈某被招聘为某公司职员,该公司与沈某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其先交1000元押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沈某无奈之下交纳了1000元押金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后,沈某听说公司此举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便要求公司退回先前交纳的1000元,遭到拒绝。公司还威胁,如果退回押金,就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沈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用人单位可以向沈某收取费用吗?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向求职的劳动者收取费用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禁止的,如果存在收取费用的行为,要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如果因收取费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该公司向沈某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无条件退还。

劳动者有权持有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2013年6月,平某顺利从某高校医药专业毕业。毕业后,平某到一家化学制药公司工作。该公司主要研发新特药,由于涉及商业机密,公司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保密程序,一切涉及公司业务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信息都被列为保密级别。平某在入职前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平某认为既然签订了两份合同,自然有一份归劳动者。但是,该公司拒绝平某拿合同,理由是合同中包含很多公司的机密,为了防止外泄,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员工不得持有劳动合同。平某认为,该公司的理由是荒唐的,公司只考虑了整体的利益,而忽视了劳动合同也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者有权保管一份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劳动者有权持有劳动合同吗?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是规范公司和签约劳动者行为的凭证,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任何一方都可以拿出劳动合同核实。本案中,该公司只考虑到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而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这是错误的。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公司都无权将属于劳动者的合同文本扣留。劳动者与公司的地位平等,有权持有一份劳动合同。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该如何认定?

●现实困惑

2014年2月,李某应聘到某板材厂工作。由于该厂规模较小,各方面规章都不完善,招聘的员工基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李某也不例外。李某被分配到车间做板材切割工作,工作虽然轻松,但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李某很快掌握了板材切割的方法,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得到车间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有一天,李某在工作时,机器突然发生了故障,李某的右手被机器切伤。李某立即被送到医院救治,但是,工厂以没有和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承认为工伤事故,不支付医药费。李某认为,没签合同不是自己的原因,况且自己的工作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受伤就是发生在工作期间。那么,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工伤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说法

只要李某能够证明与该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能被认定为工伤。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因此,本案中,只要李某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能够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录用登记表、考勤表、工资单等)或者相关人证(如同事),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

●现实困惑

刘某在某公司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但公司迟迟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刘某不熟悉法律,也不知道是否现在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刘某要什么时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

●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刘某自到该公司正式工作之日起即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刘某在自他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自聘用刘某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