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经营须在许可范围内
案例
2019年8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丹灶镇某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该店经营的菜式中有“凉拌三丝”和“凉拌土豆丝”,店内悬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经核实,“凉拌三丝”和“凉拌土豆丝”属于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部门说法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本案例中,该餐饮店经营的“凉拌三丝”和“凉拌土豆丝”属于冷食类食品。由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其行为属于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因此受到相应处罚。
法条链接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吴泳通讯员罗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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