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篇——
婚姻档案应如何查阅?
南海普法
案情回顾
2018年3月,里水镇谢先生因结婚证上身份信息与现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到南海区档案馆查阅本人的婚姻档案,南海区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资料,为其打印了结婚档案资料,并指引其需带齐相关资料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
部门说法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南海区档案馆提供婚姻档案查阅服务,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规定,在南海区登记结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可查询,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需办理委托手续;此外,婚姻登记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
全部门、律师以及其他人员如需查阅婚姻档案,也可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到南海区档案馆查阅。
南海区档案馆提醒,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档案法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相关链接
6月9日~6月12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档案馆联合举办“档案法知识竞赛”活动,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