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排水一企业要赔20万
珠江时报讯(记者/郑慧苗通讯员肖长安)近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生态环境分局获悉,该局与里水一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20余万元。该案件是南海区今年以来第一宗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9月,南海生态环境分局对里水镇某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在调查取证后,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工作。
据了解,该厂含重金属的前处理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通过私设的排放口排入外环境。该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属于无法通过恢复工程完全恢复的情形。对此,南海生态环境分局使用了虚拟治理成本法,通过排水量、平均处理成本以及其他系数,最终计算出当事人应赔付的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为205938元。
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磋商,并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经过普法释法,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其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对核算的赔偿金额表示认可,愿意为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2022年4月19日,南海生态环境分局与当事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协议,当事人承诺5月前将赔偿金足额转账到指定账户。
“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让生产经营者落实环保措施,守法经营,也让生态破坏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综合衡量了生态破坏后果,科学计算得出生态资源损失,将有助于保护、维持、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各种功能,有效改变“环境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局面。
接下来,南海生态环境分局将保持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进行挖掘,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