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超员”驾驶被罚 200元
罗村交警:小孩也纳入“超员”计算
■罗村交警中队民警向邓某讲解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珠江时报讯(记者/杨世聪通讯员/黄丽红摄影报道)车辆“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有一些驾驶人不顾安全以身试法。6月18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罗村中队(简称“罗村交警中队”)便查获了一辆超员车辆,驾驶员邓某最终被罚款200元。
当晚,罗村交警中队开展夜查行动。22时许,民警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时透过车窗发现,车厢内挤满了乘客且坐姿别扭,后排的乘客还怀抱着一名小女孩。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7人。
据驾驶员邓某交待,该车是他朋友杨某上个月才买的新车。近日,杨某出差,考虑到新车停放太久对车辆机件不好,便叫邓某帮忙开一下。当晚,邓某约上亲友共9人到附近的商场购物,去的时候9个人分别开了两辆车,后来另一辆车的车主有事提前驾车与朋友离开,剩下的7人便挤在邓某驾驶的车里。“我今晚本来是想开朋友的新车出来逛一下,回家的时候只想到距离不远,几个人挤一挤没关系,却没顾及到家人的安全。”邓某后悔地说。
随后,民警对邓某进行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并对其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超员”是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是否超过核定人数的标准来计算,实际乘车人数是不区分大人或者小孩的,多了人就属于“超员”。
“超员”既不省事也不省钱,还会给安全行车带来严重隐患,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超载,不乘坐“超员”车辆,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