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后又救助的,会影响量刑吗?
故意伤害他人后又救助的,会影响量刑吗?这一法律问题,可以从下面的这个案子获得答案。
案情简介
王大某自幼丧母,从小与妹妹王某相依为命,二人感情非常深厚。2020年年初,王某经人介绍与黄某相恋,半年后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王某与黄某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王大某也以此经常与黄某发生争执。2021年年初,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将此消息告诉了黄某,黄某非常高兴,对待王某的态度发生了好转。
2021年5月8日晚,黄某回家非常晚,王某不断抱怨黄某晚归,二人随即发生争执,黄某将王某推倒在地扬长而去。王某倒地后肚子就开始隐隐作痛,她立即拨通了王大某的电话,王大某赶到后将王某送到医院。次日上午,王大某将王某送回家中,正巧黄某也回到家中。王大某看到黄某对王某不闻不问,非常生气,就与黄某发生口角。二人争吵中,王大某随手拿起客厅茶几上的水果刀刺伤黄某大腿,黄某当即受伤倒地。王大某看到黄某受伤后,立即拨打了120救护车电话,在救护车到来之前一直照顾黄某。事发后,王大某积极赔偿黄某的损失。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那么,王大某在实施伤害行为后又积极救助黄某的行为,会影响量刑吗?
律师说法
本案王大某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是行为人故意、非法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对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即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对行为人定罪处罚。
本案中,王大某在与黄某发生争执时,拿起客厅茶几上的水果刀刺伤黄某,其已经预见到用刀刺伤他人身体会引发什么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致使黄某大腿受轻伤的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黄某受伤后,及时拨打120,并一直守护照顾直至其被送上救护车,属于实施了积极救助行为,且积极赔偿黄某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整理/珠江时报记者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