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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数字报 - 南海新闻网
  •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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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版:要闻

    • “四个先”全力冲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 下大力气啃硬骨头 提升人居环境颜值
    • 思想大解放丹灶立标杆
    • 学校开放图书馆学生阅读兴趣浓
    • 到翰林湖邂逅冬季浪漫

    第02版:关注

    • 思想再解放 丹灶立标杆
    • p27

    第03版:城事

    • 实践活动接地气服务群众零距离
    • 清拆沿岸“四乱”1100平方米
    • 落实“三个一”确保防疫工作有条不紊
    • 夯实工作基础守好工会“生命线”
    • 用心用情讲好有为故事

    第04版:社区视窗

    • 当志愿服务领头羊 让长者乐享天年
    • 学校开放图书馆 学生阅读兴趣浓

    第05版:左邻右里

    • 三忠庙前诵诗篇诗意丹灶显魅力
    • 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被强制收监执行
    • 五分钟健身圈 家门口就可运动

    第06版:丹灶影像

    • 漫步翰林湖 享浪漫时光

    第07版:生活服务

    • 冬季泡脚好处多 六类人群不适合
    • 冬至养生 养肾防寒

    第08版:副刊

    • 请父母吃饭
    • 岁月吹不散肉香
    • 冬至煎菜包饺
    • 悠悠岁月红薯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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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左邻右里

社矫篇——

拒绝接受社区矫正被强制收监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南海普法

■案例简介:

某检察院在对某县司法局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发现一起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案件,邹某是该案件的当事人。其因危险驾驶罪被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但在缓刑期间,经该司法局多次警告,仍未按规定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工作。最终在检察院的建议下被撤销了缓刑,改为强制收监执行。

■部门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具有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本案中,邹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无视监督管理制度,经社区矫正机构及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和警告后依法不改正,知法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根据其违规事实的严重性,最终处以撤销缓刑,强制收监的执行决定。

■相关链接:

12月25日至12月26日,南海区普法办、南海区司法局联合举办“学法立念,懂法明鉴”主题微信学法大赛。参与游戏答题有机会获得微信红包等丰厚奖品,详情可关注“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整理/珠江时报记者原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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